2010年12月31日 星期五

同性戀婚姻:爭議與真相
2004年06月24日 09:19
 



大多數人聲稱支援同性戀者的平等權益。他們會說:“對,同性戀者應該在居住、就業和社會福利上享有等同於異性戀者的權利,而且應該同樣受法律的保護。”然而,當進而問及同性婚姻時,就再也聽不到支援的聲音了。
在美國,大約四分之三的人反對同性戀婚姻,這個比例幾乎與聲稱支援同性戀者權益的人相同。同性婚姻往往被看成是同性戀權益之最,因此四分之一贊成同性婚姻的人自然也支援同性戀者權益,這也就是說三個支援同性戀者權益的人當中,有兩人不支援同性婚姻。
為什麼同性婚姻會受絕大多數人,包括大多數聲稱支援同性戀者權益的人的反對呢?究其緣由,主要是存在著許多對於如 何定義同性戀和同性伴侶關係的模式,以及甚至如何定義婚姻本身的誤解。本文的目的就在於澄清這些誤解,並且進一步討論那些長期以來圍繞著同性戀伴侶關係和 婚姻的一些事實。
首先,讓我們討論一下同性伴侶關係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典型的看法是性濫交、不穩定,即使有長久關係存在,肯定也是膚淺和不負責任的。
有些同性戀關係確實如上所述,同時我們也不能排除有些異性戀關係也是如此。但應該看到的是,這種關係畢竟是少數, 而且大多數處於這種關係的人都很年輕。很多年齡較長的同性戀者的最大抱怨就是,幾乎沒有機會找到年齡相倣的滿意的人建立伴侶關係,因為合適的人都已經“有 主”了。倘若你參加任何同性戀社區活動,比如驕傲遊行或同性戀親友組織的會議等,你就會發現這個事實。隨著同性戀者年齡的增長和性格的成熟,他們也會和異 性戀者一樣,傾向於以各自的方式尋求長期的穩定的伴侶關係。
這些同性伴侶在日常生活中往往與他們的鄰人毫無差別。他們的結合符合傳統家庭生活的價值觀,相互忠誠,保持一對一 的伴侶關係。許多人對社會做出著貢獻,服務於學校委員會,在社會福利機構中擔任義工,尊紀守法,努力做個好公民。通過這些,他們充份發揮伴侶關係的優點, 不僅改善了自己的生活品質,而且促進了社會的進步。
同性婚姻帶給同性戀社會的一大益處就是婚姻的責任意味著對性濫交的否定,這在客觀上減緩了性病的傳播,雖然感染性 病與性行為而不是與性傾向有關。在丹麥等那些同性婚姻已獲合法化的國家,同性婚姻帶給社會的益處已經改變了大多數對同性戀的看法。1989年,當同性婚姻 議案首次在丹麥被提出時,大部份神職人員表示反對。而現在,親眼目睹了同性伴侶帶給社會的益處後,調查顯示他們對此已經轉為支援。
那麼,當同性婚姻的價值已經得到證明後,為什麼人們仍然對此強烈反對呢?
很多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是基於一種假設,那就是同性戀者可以選擇被哪個性別所吸引,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很多人至今認為同性戀者如果願意,也會選擇成為異性戀者的,但實際上很少有人能夠這樣做,就象異性戀者是不可能選擇成為同性戀者一樣。
此外,很多人只把同性戀看成是一種性交方式,不過是一種性變態,但事實上同性戀是多元化的,而且更多地表現為愛 情。同性伴侶關係就是基於穩定的吸引、愛及情感,而性作為愛的表達方式,其意義與異性戀性行為並無二異。身為一名同性戀者要比簡單的性關係深遠得多。同性 戀是個人身份的一部份,同時也是人性的一個核心部份。正如一個白人世界中的黑人,或在金髮歐洲人群中作為一名黑髮亞裔,雖然是少數人,但是卻有著與多數人 不同的本性。同性戀對於同性戀者來說也具有深刻的意義,而這些都是異性戀者所無法理解的,除非他們自己就是少數人。
●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
現今可以聽到許多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而且它們總是圍繞著幾個主要觀點變換形式。有趣的是,夏威夷法院最近通過爭辯與探討,發現這些理由全無真憑實據。以下我們概括一下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
1.婚姻是介於男女之間的建制
這個最常聽到的論調已經被編入了最近通過的英國聯邦法,但其理由卻是不堪一擊的。是誰規定由誰來定義婚姻的概念 的?是那些已婚的人們?那些可以結婚的人們?這就象讓銀行來決定誰來擁有存在保險庫的錢一樣。我認為如果異性戀者無法提出充份理由來否定同性婚姻的話,它 就不能被否決。很簡單,反對的理由不充份。與其說這是爭議,倒不如說是一種成見的表現,要知道”沒有充份理由就不能否定人的權利”的概念是最基本的人權的 基礎,不然的話手中有權的人就可以肆虐地壓制他人。
2.婚姻的目的在於生育
這一論點簡直是強詞奪理。如果它成立的話,那麼如何解釋允許不育夫婦結婚?持這種觀點的人是不是應該要求他們已經絕經的老母或陽萎的老父交出結婚戒指?那齣戲一定很有看頭。可見,這種基於社會允許的慣例的觀念根本站不住腳。
3.同性伴侶組成的家庭不適於撫養孩子
有趣的是,這個看法點出了社會允許誰有權結婚和撫育孩子。如果兒童真的是首要考慮的話,那為什麼殺人犯、重罪犯、 甚至於虐童犯仍有結婚和生育的權利,不知道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對此的看法又如何。事實上許多同性伴侶都會領養孩子,有的還在異性婚姻失敗後仍然撫養著自己的 子女。許多科學研究已經證明:在同性伴侶家庭中長大的孩子和那些在異性婚姻中長大的孩子一樣健康。所謂同性戀者不適於撫養孩子的論調已經一次又一次地被推 翻。心理學家們告訴人們:真正的區別不在於家長的性別和性傾向,而在於他們的愛。研究結果也表明,同性伴侶和異性伴侶一樣愛他們的孩子。
4.同性婚姻是不道德的
這是誰說的?是《聖經》?我總認為宗教自由同時也意味著人們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信仰其他宗教的自由。法律是 不應該基於宗教的;一群人也無權把自己的宗教觀念強加到別人頭上。即使有人認為《聖經》反對同性戀,這並不意味著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反對同性戀,例如佛教 的許多宗派就支援同性伴侶的合法婚姻權利。如果泛泛地說宗教反對同性戀但同時又聲稱宗教自由,那麼就意味著這些支援同性婚姻的佛教宗派受到了侵害。
5.婚姻是為了確保人類的傳宗接代
這種論調很難有什麼說服力,因為目前人類是否真的因為繁殖不夠而面臨滅絕呢?我可以斷定:倘若十分之一的人突然停 止繁衍的話,這世界會更美好呢!現在世界上最嚴重的問題之一就是人口過剩及過度增長,而同性戀者不再向這個已經過載的世界帶來更多饑餓的嘴,緩解了自然資 源方面的競爭。可見同性戀者正在為這個世界做出貢獻,那為什麼還要反對同性婚姻呢?
6.同性婚姻威脅婚姻機制
這一論調的矛盾之處很明顯。同性戀者結婚為什麼會威脅異性戀婚姻呢?要知道,在很多以“感情不和”為由引起的離婚 就是因為婚姻的一方是同性戀者。如果允許同性伴侶結婚,使他們不會再去和那些對自己根本沒有吸引力和性感覺的異性結婚,那麼離婚將大為減少。如果你擔心同 性婚姻會影響你的“婚姻機制”,那麼請你明白:沒有人會強迫你和一個同性結婚,你仍然可以自由選擇婚姻對象,也就是說你的婚姻權利和自由並沒有因為旁人的 同性婚姻而受到仍何干涉或威脅。由此可見,一方面反對同性婚姻或要求同性戀者繼續維持沒有感情的婚姻關係,另一方面卻要求收禁離婚法,不知持這種看法的人 有沒有看出其中的混亂邏輯。
7.婚姻是一個傳統的異性戀的機制
這個論點在道義上是不堪一擊的。奴隸制也是一個傳統的機制,並基於人類社會開始時的傳統,但從十九世紀末開始,人類意識到這種機制的可惡,於是把它廢除。事實上,並沒有一個支援婚姻作為異性戀機制的傳統道德基礎,所以為什麼不能面對這個事實而取消同性婚姻的禁令呢?
8.同性婚姻未經試驗證明可行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兩人結合是否需要試驗證明可行後才能被列為合法?曾幾何時,不同部落之間、不同種族之間、不同家姓之間(如南韓前不久才允許同一家姓的人結婚)的通婚都被列為非法,但這些婚姻的合法化並沒有需要任何試驗證明其可行才被推行。
事實上,同性婚姻的益處已經被證明。1989年,丹麥在很大程度上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伴侶在撫養孩子方面仍有 一定限制),挪威、荷蘭和冰島也隨之跟進(荷蘭不久也將給予同性伴侶完全的領養權)。換言之,同性婚姻已經在一些國家得到了驗證,而結果表明其作用是正面 的、積極的。和美國一樣,當初丹麥反對同性婚姻最強烈的是神職人員,有72%的牧師表示反對,但現在牧師們的態度已經有了戲劇性的變化。1995年的一項 社會調查表明,89%的丹麥牧師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對的,因為它給社會帶來了許多正面影響,包括減少自殺、降低性病傳播、增強同性伴侶間的信任和忠誠, 這一些都明確否定了一些教會(如摩門教和新教等)所警告的“西方文明的毀滅”等荒謬論調。試驗證明,同性婚姻合法化使婚姻機制和整個社會更健康,更文明, 我們應該承認和接受這一事實。
●人們反對同性婚姻的真正原因
至此,我們討論了反對同性婚姻的觀點,而這些理由不僅在道義上不成立,而且在邏輯上也站不住腳。現在讓我們看看人們反對同性婚姻甚至懼怕它的真正原因。
1.同性戀令人噁心
這種不舒服源自多年來社會所推行的看法,即同性戀是荒謬的。然而,以感官不適來代替道義上的判斷是沒有道理的。一個民主社會就應該由法律規定來保護那些沒有特權、並不受歡迎的少數人免受主流社會的暴行的摧殘。
事實上,對同性戀者來說,異性戀行為才是令人噁心的,但同性戀者就因此有權來否定異性戀婚姻嗎?顯然不是,那麼異性戀者為什麼就有權來否定同性婚姻嗎?另外,說起性行為,肛交與口交等行為也不是同性戀者的專利,異性伴侶間也有發生。
歸根結底,對同性婚姻的反對來自社會文化中根深蒂固的恐同主義。很多人沒有意識到自己的恐同主義,而這正是同性戀者所天天要面對的現實,就如同美國黑人天天要面對種族歧視一樣。恐同主義不僅危害著同性戀者,而且對整個社會的危害也比人們想像的要嚴重得多。
2.同性婚姻幾乎違背所有的宗教教義
許多主流基督教派和絕大多數穆斯林教派反對同性戀,因此也反對同性婚姻,但也有許多宗教和教派並不反對同性婚姻, 有的甚至表示支援。當摩門教會傲慢自負地要求代表所有宗教派別出席夏威夷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庭辯論時,州佛教會的長老明確指出,摩門教會並不能代表他 們,並公開表示支援同性伴侶的婚姻權利。公眾也更傾向於支援那位佛教長老。在一個要求宗教自由的社會裏,用政治手段來強迫不同宗教就範就是對所有有良知的 信仰者的冒犯。
3.和另一個男人做愛背叛了男性尊嚴
我結識過許多肌肉發達的同性戀男子,包括一個“天使車手”類型的。如果你認為他是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小妖精的話, 他肯定會上來和你拼命的。在強悍豪放的西部牛仔們之間就有過一個長期的忠誠的同性愛傳統。許多健美的、令人崇拜的電影明星就是同性戀者。羅克·哈德森曾被 認為是非常“線條美”的健美男子。他在好萊塢剛出道時,影迷雜誌驚嘆:“好一個男子!”1957年至1963年,他連續七年在美國男星榜上名列首位,但至 到1985年臨死前他才公開自己的同性戀者身份,令世人大為震驚。
同性之間表達愛意究竟有和不妥?有何不對?一個貶低愛情的社會就是貶低文明社會的基礎。
當然,有些人真正恐懼的是自己可能成為同性戀者的誘惑目標,但我們可以告訴這些人:你們大可不必驚慌,我們周圍有 足夠的同性戀男子,我們並不需要從你們那裏得到什麼感情,我們也不會對你們投懷送抱。實際上,社會的壓力使雙性戀者更容易與同性離異,與異性結合,因此許 多同性戀者在選擇戀人的時候連雙性戀者都刻意避開,更何況異性戀者呢。
●同性婚姻是基本的人權問題
我們可以列舉下列事例來說明為什麼同性婚姻是公民的基本人權:醫務急救往往需要家屬簽字,但如果醫生對同性戀懷有 敵意,他通常就可以視同性伴侶的要求而不顧,故意試圖去聯繫與病人斷絕關係多年的家屬,這樣“合法地”貽誤了醫救,甚至可以“合法地”處死同性戀病人。另 外,法律規定退休者死亡後,他的退休金還可以讓他的配偶享受,使後者不至於被社會拋棄。但同性伴侶的一方如果死亡,那麼即使生前兩人情若夫妻,相處多年的 伴侶還是得不到任何福利保障,因為法律並不承認遺留的一方為配偶。另外,即使死亡的一方生前留下遺囑,讓同性伴侶繼承財產,其直系家屬仍然有權提出異議, 並要求監管死者的財產。他們不僅可以阻止同性伴侶參加死者的葬禮,而且有權丈量這對伴侶生前一起購買的房產,迅速以賤價賣掉,留給同性伴侶的卻是鉅額債 務。這是法律允許的活生生的搶劫與迫害!我相熟的一對同性伴侶就說過以下發人深省的話:“四十年的伴侶與愛人,面對法律仍然是陌路人!”這難道是公平嗎?
上述的事例並非聳人聽聞,它們天天發生,幾乎任何一對年齡稍大的同性伴侶都能告訴你發生在他們周圍朋友中的類似的事情。
所有這一切都是公民權的問題,與牧師們所說的婚姻的原意毫不相干,因為它並不涉及到婚禮的儀式,並不需要長老問結婚的一方是否接受另一方等繁文縟節,而這種公民權並不對處於異性戀婚姻的男女構成任何威脅,也不剝奪他們的任何權利。
●結論
我們已經看到,那些反對同性婚姻的論調經不起任何推敲。那些所謂的傳統上的或感官上的條條框框在光天化日之下,個個顯得蒼白無力。
那麼,讓我們放下偏見和無理,接受同性婚姻,以“願所有人的自由和公平常在”為銘,建立起一個更加公平和高尚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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