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

達摩難陀尊者與一位同性戀者的通信

星期日 2010年8月15日,   Alain Delaporte-Dig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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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長老

我在尋求您的指點之前,請允許我首先祝賀長老在佛教界五十年的服務,最 重要的是,祝賀您對人類進步的貢獻。過去幾年中,我那些同為同性戀的朋友們 一直向我提問,他們有興趣瞭解佛教對同性戀的觀點。在今日世界裏,很難過地 說,同性戀仍然被當成是社會唾棄的物件,認為這些人不幹正事,只思淫欲。這 種根深蒂固的形象造成了在工作單位上對同性戀的歧視,這在亞洲國家尤其嚴 重。

根據我的理解,像伊斯蘭教與基督教這樣的宗教是譴責同性戀行為的,但是 我常常自問佛教是怎樣的態度。作為一個信奉佛教的同性戀者,我在這點上並沒 有清楚的瞭解。

我讀過您許多很好的著作,也聽過您的講經,我甚至在網站上讀過一些材 料,但沒有這方面的答案。

我的問題如下。

1.佛教譴責同性戀嗎?
 
2.假如一個真正的佛教徒,信奉佛教,然而同時也是一個同性戀,這算不算是破戒,特別是那條”戒不正當性事”?
 
3.假如兩個男人相愛,是否有錯?   

對於同性戀,我還有更多問題想請教您。長老的許多著作講解了佛教的邏輯 與智慧。我可否建議長老寫一本關於”佛教與同性戀”的書,我個人覺得對這個 問題有許許多多的人觀點含糊不清。這樣做,有益於糾正社會對同性戀的看法。

我在最後祝願長老健康平安,希望長老繼續指導我們走向佛法之路。


達摩難陀尊者電子郵件的答復,2002年1月15日

謝謝你的電郵。我很高興你提出了這個問題,因為我意識到這個問題對於我 們周圍發生的一切極其重要。我們不能繼續假裝人類行為的這個側面是件羞恥的 事情,要是我們不理它,足夠長時間後,它就會自己消失。我同意,這個問題應 當有一本書作詳細討論,但這需要時間。在這期間,我希望這個簡單的答復有助 於你理解佛教對同性戀的態度。

首先,目前人們對同性戀的態度,其主要影響來自英式基督教對聖經有關部 分的看法,再加上19世紀維多利亞時代人以狹隘頭腦所加以的誇大。在亞洲, 特別是印度與中國,性事從來不被當成一種骯髒事件, 只能暗中享受, 或只為繁 衍後代。在印度,印度神廟裏的石雕足以證明,各種各樣的性行為(包括手淫) 是一種感官娛樂(KAMA-sensual pleasure)的表達方式, 在道德(Dharma-virtue)的 某個限度裏是可以享受的。我們作為人,有這個身體,渴望各種各樣的享樂(不 僅僅是性)──我們渴望食物,愉快的氣味,美妙的聲音,等等。假如我們硬要 抵抗,當它們為罪孽,就好象用強力壓制天性,這是有害的。人們受無明 (Maya-ignorance)的影響,把身體看成真實存在,渴望滿足自己對感官娛樂的追 求。但是精神上成熟以後,無明被知識(VIDYA-knowledge)與智慧 (PANNA-wisdom)代替。因此,在把身體看成虛幻印象時,自然而然就超越了這 種執著。我們看見有些高明的人成熟起來以後放棄了性事,就象一個孩子長大後 不再玩那些玩具。性事本身沒有什麼錯。錯誤的是對它的執著(attachment)與受它 的奴役,以為耽於性事可以帶來最終的幸福。這是當今娛樂媒體對性事的渲染利 用帶來的問題──誇大了性事帶來長久幸福這種神話。

我們佛教中每天持誦的五戒中第三戒是:“我接受這樣的訓誡,避免不正當 的性事。”首先我們注意到,這裏沒有強制性,沒有觸犯神的法律而受罰的懼怕, 但是在我們認識到執著於性事的危險後,我們自願地採取步驟來脫離執著,也就 是接受訓誡。

 下一步,我們來看看”不當性事”的意義-我們這裏指的是不正當,並非指所有性事。對那些沒有選擇獨身的佛家子弟,性事並不禁止。無疑這只是對那些 不是僧尼的在家弟子所說。僧尼們已經自願選擇了戒除性事,把精力集中于修 持。不正當行為的意思是,那些對行事的人或者對方造成傷害的行為。某一種意義上說,假如雙方為成人而且自願,就不構成傷害。在佛教裏,我們不把任何事 情看成是一種違反神聖法令的”有罪”。我們出於無明(Ignorance)而做錯,因此 做了”缺乏技巧”的事(unskillful action),它會延緩或者干擾我們的修行。由 於我們對事物本質無明,這樣行事從靈性上看是有害的。智慧與明辨會幫助我們 避免有害的舉措,無論心理上還是行為上。

與此有關的是,佛教並不承認婚姻是上帝許可的結合,似乎這樣就使性事突 然合法了。性事是一種人類活動,與天堂地獄無關。你要注意到,性事上的檢點 只是五戒之一。殺生要嚴重得多,因為你更為惡意地傷害了另一個生命。性事由 欲望(craving)造成,類似於對食物,酒精,麻醉品,財富,權力的欲望。對其中 任何一種的執著都構成了”缺乏技巧”。佛教勸告人們放棄任何這些執著,因為 它們會把我們更緊密地束縛於輪回之下。而且耽於性事還會導致其他的惡果。從 這裏可以看見,佛教並不把同性戀看成是”錯誤”,而異性戀就”正確”。兩種 都是用身體進行的性活動,都是淫欲的強烈表現,都增加我們對現世的渴望,使 我們在輪回中陷得更久。無論是兩個男子,或者一對男女戀愛,都出自相同的人 身局限,也就是沒有把身體看成空無實相。佛教並不譴責同性戀,就如同佛教並 不譴責任何錯事。我們出於對真相的無明而行事,因此所作只錯在”缺乏技巧 ”。我們沒有權利去譴責他人。我們的責任是幫助他人瞭解到,他們這樣是出於 無明,和怎樣找到真正的快樂。我們沒有權利去譴責那些與我們想法和做法不同 的人,特別是當自己也身為其他感官娛樂的奴隸這種情形下。我們知道,我們一 隻手指指向別人,就有三隻手指指向自己。

總之,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起源於無明,當然沒有基督教意義上的”有罪 ”。所有形式的性事增加對身體的淫欲,渴望,執著。有了智慧我們學會怎樣脫 離這些執著。我們不譴責同性戀是錯的,有罪的,但是我們也不遷就它,這是因 為它與別的性事一樣,延緩我們從輪回中的解脫。

祝你在佛法修持中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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